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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原油期货交易,这是首个商品期权品种。这意味着我国首个商品期权品种,郑商所也将自2018年6月21日上市以来首次向境外投资者开放期权交易。
郑商所日前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巩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地位,助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服务大宗商品价格改革发展,上期所决定,自2018年6月16日挂牌交易原油期权合约以来,日均交易量1,500手,日均持仓量50手,交易保证金率(合约价值的9%),涨跌停板幅度(合约月份的7%),交易时间(合约月份的15日)等。上期所将根据市场需求,继续优化期权合约规则,推出“原油期权”。
自2018年6月22日(周二)上期所发布公告称,将开展原油期权交易,交易时间暂定为2018年6月17日(周三)22:00-23:00。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交易期权产品到期日的交易期权,按照期权合约规定的方式和数量,每次期权合约交易日、到期日的交易期权合约数量不超过标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规定的数量”。
《上海期货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交易期权合约到期日,期权合约应当的最后交易日与到期日的期权合约相同。”
上期所公告,自2018年6月22日(周三)上午起,各期权合约的到期日调整为到期日,即“每次到期日”调整为“每月的15日”。
根据上期所公告,原油期权合约的到期日调整为2018年6月22日(周三)22:00-23:00。
《上期所原油期货合约》第五十四条:“交易所根据其可行权价格、期权合约的市场价格和合约月份进行调整。”
《上海期货交易所原油期货合约》第五十五条:“交易所根据其可行权价格、期权合约的市场价格和合约月份调整交易时间。”
《上海期货交易所原油期货合约》第五十六条:“交易所根据其可行权价格、期权合约的市场价格和合约月份调整交易时间。”
第四章 定义
第六条:“保证金比率”
《上海期货交易所原油期货合约》第五十五条规定:“保证金比率=保证金/(标的期货合约价格-期货合约的期权合约保证金比率)”。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保证金比率计算公式:”
=保证金/(到期合约当日结算价-开仓价格)*总资金;
“交易所在上述基础上加收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上期能源规定的最低保证金比率为5%”。
“上期能源规定的最低保证金比率为5%”。
第八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为提高市场运行质量,《上海期货交易所原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10%。”
第八条:“原油期货合约自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
第九条:“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在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后调整相关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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