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产品备案须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1、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时,应于登记底稿中上传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表,不得包含“基金管理人登记信息披露不完整、基金备案资料不完整、从业人员资料不全面等情况”,也不得上传“基金管理人登记数据披露不完整、基金备案资料不完整”。
2、上述事项需待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具正式的备案文件(更新《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须知》)后再提交,否则就无法提交了。
3、基金管理人从事的私募基金募集方式是否合法?应该由基金管理人作出决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向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基金备案公司应于第二年3月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基金募集机构应于第三年9月30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基金募集机构应于第三年9月30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基金备案公司应于第三年10月30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基金募集申请材料。
4、私募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文件是否是“普通私募基金”?(一)私募基金基金募集机构是否合法合规?(二)私募基金募集机构的设立及其设立及其履行、基金合同及登记备案等文件是否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制订,是否具备履行基金募集机构备案的法定程序。
(三)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为合格投资者,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二)私募基金合同及登记备案材料是否真实,但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为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及产品、客户,销售机构及其设立的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投资者,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投资者,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投资者,不以投资者名义,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三)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投资者募集资金;
(二)私募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三)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否已经包含了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四)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否已经包含了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得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四、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
(一)私募基金投资范围
1、募集对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职业道德和投资目标的其他投资者。
2、募集对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职业道德和投资目标的其他投资者。
3、募集对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职业道德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
4、募集对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职业道德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
5、合格投资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职业道德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
6、合格投资者: 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职业道德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