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原油期货转仓(中行原油期货转仓时间)
一、原油期货转仓(中行原油期货转仓时间)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原油期货转仓交易客户在期货转仓时,应当及时通知期货公司及期货交易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期货转仓交易客户在已确定是否转为原油期货转仓时,应当在期货转仓之前,先将未平仓合约转为期货账户。
二、原油期货转仓时,中行原油期货转仓交易客户需及时通知期货公司及期货交易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三、中行原油期货转仓时,中行原油期货转仓交易客户需及时通知期货公司及期货交易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期货转仓交易客户需及时通知期货公司及期货交易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